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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外贸经营条件
转自: 时间:2003-12-2 10:02:09
上海放宽外贸经营条件
符合者提交相关资料即可获准
  本报上海3月27日讯  记者戎霄今天从上海有关部门获悉: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深入改革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上海市从即日起进一步放宽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质条件。具体内容包括:
    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自即日起取消必须注册1年以上的限制条件;各类商贸企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注册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生产企业(含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注册资金一律调整为5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只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即可获得批准,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据悉,上海市外经贸部门在降低审批条件的同时,将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后置式管理和加强服务上。对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他们将提供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尽快熟悉外贸业务,建立起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加企业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2年03月28日第一版)

(编辑:公司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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