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查和准事项: |
|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4-10-14 14:30:24 |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
(一)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二)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三)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四)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五)国别(地区)合理布局;
(六)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
(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注: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 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电话:86-21- 62110181 62111001 手机:13788908212 13916017140 网址:www.gongsi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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