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投资不再难 公司设立降门槛 |
|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4-10-15 9:08:59 |
公司法修改之一
即将修改的公司法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并取消了诸多限制。
(1) 将“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修改为“有公司住所”;
(2) 取消了股东最低两人的限制,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 5 万元,可以分批到为,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4) 允许股东用股权、知识产权作为出资;
(5) 大大降低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 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电话:86-21- 62110181 62111001 手机:13788908212 13916017140 网址:www.gongsi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股权转让
(编辑:公司法律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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