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密 码: 注册用户
当前位置:首页 >> 股权纠纷 >> 公司论坛法律问答整理 >> 正文 021- 62110181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4-10-15 9:31:56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三)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电话:86-21- 62110181    62111001
手机:13788908212  13916017140
网址:www.gongsi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股权转让

(编辑:公司法律网)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法律咨询快速导航
 
友情链接
 
安徽律师网
中国宁夏律师
企业服务网
法律服务网
中国律师频道
浙江律师网
广西律师网
湖南律师网
新疆律师网
青海律师网
中俄投资网
中国江苏律师
四川律师网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江西律师
湖北律师网
山西律师网
中国法律培训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法律顾问 | 法律咨询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 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培训课程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ngsifa.com lawyer@goodlawyer.cn gongsifa@hotmail.com 联系信息:(021)62111001 62110181 北京 010-51296030 13916017140 13788908212

版权所有:上海金世永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支持: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www.gongsilawyer.com 中国公司法律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 8A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
good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