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到公司上班,也不告知通讯地址,如何通知他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 |
|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2-13 12:29:04 |
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到公司上班,也不告知通讯地址,如何通知他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到公司上班,也不告知通讯地址,经其他股东查询也无法知晓的,也应按照现有的条件最大限度的履行通知义务,手机短信、电话通知、E—mail、可能的通讯地址(双挂号、中国邮政EMS)、报纸公告等。然后由大股东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过决议后由到会股东在决议上签名,然后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董事等变更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要有“输一场官司,取得最终胜利”的心理准备,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可能会跳出来诉请法院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只要他提出诉讼,就完全可以履行通知义务,一旦诉讼,原告也要接受诉讼文书,肯定有明确的通信地址,如果法院撤销了股东会决议,可以再次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届时就不会有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则股东的目的已经达到。
---------------------------------------------- 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电话:86-21- 62110181 62111001 手机:13788908212 13916017140 网址:www.gongsi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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